简读中国史:中国历代腐败背后的权力与财政(出版书) TXT免费下载 现代 张宏杰 在线免费下载

时间:2025-11-18 03:36 /衍生同人 / 编辑:韦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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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读中国史:中国历代腐败背后的权力与财政(出版书)》第24篇

对于这些问题,康熙本人也并不是没有认识。而且一定程度上说,他的认识还是非常刻的。比如对于亏空的起源,康熙就发表过这样的谈话:“朕听政久,历事甚多,于各州县亏空原(源),知之最悉。从各省钱粮,除地丁正项外,杂项钱粮不解京者尚多。自三逆编孪,军需浩繁,遂将一切存留项款,尽数解部,其留地方者,惟俸工等项必不可省之经费,又经节次裁减,为数甚少,此外,则一丝一粒无不陆续解京师,虽有尾欠,部中亦必令起解。州县有司无毫余剩可以支,因而有那(挪)移正项之事,此乃亏空之大原(源也。” [41]

也就是说,我对各地方政府财政亏空的起源一清二楚。开国之初,各地存留资金很多,但是三藩战争一起,军费呀黎大,所以就把地方上几乎一切存留都裁掉了,一丝一粒都收归中央。州县政府没有一点余款可以用,所以一有事情,不得不挪用本应上的财政资金。这是亏空最主要的原因。

从这上谕我们可以看出,康熙非常清楚,亏空起源于地方财政存留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本上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比例,以此来改善地方财政状况。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五月,康熙皇帝曾经命人调查地方存留问题。他对大学士马齐等说:“从各省俱有存留钱粮,有此项钱粮,公事费用,于地方百姓大有裨益。不知何年入于应解钱粮项下解矣。今每省地方存留钱粮数目若,着查明奏。” [42] 这谕旨似乎表明,他要着手解决这个关乎大清王朝发展的本问题了。

但是这项改革难度极大,因为它涉及中央衙门和官员的切利益,所以在中枢层面就遇到了很大阻。马齐等人查了半天,最上奏表示,因为数据头绪太多,所以他们一时没查明。康熙令再查奏,但是马齐等人继续采取拖延战术。时间一,康熙就忘了此事,再未见到下文。

这说明,康熙晚年已经无兴革。

康熙皇帝早年积极有为,但是晚年却失去了锐气。从康熙统治中期起,他在政治上的保守倾向就越来越明显,这从他对赴任官员的训诫中就可以看得出来。他对官员的要,由早年的积极有为,成了中年之的“不生事,不更革”。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三月,甘肃巡依图陛辞,康熙皇帝对他说:“尔到地方,当洁己率属,修守成例,若纷更一次,则民受一次之累。如有甚不民之处,方可更改。” [43]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九月,江苏巡郑端陛辞,康熙代说:“尔只须公尔忘私,亦不必吹毛疵,在地方务以安静为善。” [44] 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四月,云贵总督郭瑮陛辞,康熙说:“云南粮食丰足,地方太平,尔但当加意恤兵民,不得生事。” [45]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十月,四川巡年羹尧陛辞,康熙嘱咐:“尔不可学从汉军行事,总之以安静为要耳。” [46]

康熙五十年(1711年)三月,巡潘宗洛陛辞,康熙重复:“今天下太平无事,以不生事为贵,兴一利即生一弊,古人云‘多事不如少事’,职此意也。驭下宜宽,宽则得众,为大吏者,若偏执己见,过于苛,则下属何以克当。” [47]

…………

除了政治上更加倾向保守,康熙晚年没有行必要的改革还有一个原因是,他晚年疾病缠,因为太子的问题耗尽了精。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比例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税收制的本调整,波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晚年的康熙已经调不起这样大的心了。

除了地方留存问题,对于“永不加赋”政策的弊端,当时大臣也已经有了比较刻的认识。比如康熙时期的治河名臣靳辅就曾经说,如果按照实际的需要,大清朝“每岁额赋亦应有粮二千四百三十万石、银八千七百四十八万两” [48] 。而现在征收的税赋还不及此实际需要的三分之一。他说,赋税并不是一味地越越好,赋税过将造成“利不修”“赋民惰”和“生者寡而食者众”三大弊端。

对于“永不加赋”的果,来人看得当然更为清楚。乾隆年间的名臣陈宏谋就曾指出,僵化的财政制度完全制约了中央及地方的财政开支,这只能造成经济滞。他说,地方政府因为缺乏经费,不敢易举事,各省督也都视用国帑兴办利民之事为畏途,“司计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可免目驳诘,又可少应吼肝系”,他为忧虑地说:“人人如此,事事如此,地方诸事,就废弃,亦非策也。” [49]

对于“永不加赋”的这些弊端,自诩英明的康熙皇帝当然不可能毫无察觉。但是康熙晚年恪于自己的“好名”,汲汲于沽名钓誉,说什么也不愿意损害自己“民如子”、减百姓负担的“美名”,绝不允许有人摇这一政策。

事实上,从康熙期起,大臣们就不地上疏,建议把无法监管的火耗公开化,明定标准,大大方方地征收,明明摆摆地监督。有人“请定火耗数目。揭示州县,明晓谕州县官,于定数之外多取者,即行参奏”。有人建议“于征粮之内,明收加一火耗,一切陋规概行止”。由地方官私自征收成政府公开征收,收来的钱一是可以弥补各地亏空,二是可以“量留本官用度”,也就是说,用于官员的生活和地方建设。这其实就是来雍正皇帝“火耗归公”和“养廉银”改革的基本思路。

但是康熙皇帝坚决不同意这一做法。他说,他刚刚宣布对天下百姓“永不加赋”,又公开同意地方官员在税外征收火耗这样的费用,这样一来,无异于破了他“永不加赋”的承诺,将会导致他蒙受“加征”“加派”的恶名。他决不会承担起这个罪名。所以,他多次坚决拒绝这个方向本来非常正确的建议。他看似聪明地说:“此事大有关系,断不可行。定例私派人罪甚重,火耗一项,特以州县官用度不敷,故于正项之外,量加些微,原是私事。朕曾谕陈瑸云,加一火耗,似尚可宽容。陈瑸奏云,此乃圣恩宽大,但不可明谕许其加添。朕思其言为有理。今陕西参出亏空甚多,不得已而为此举,彼虽密奏,朕若批发,竟视为奏准之事,加派之名,朕岂受乎?”就是说,耗羡原来是地方官的“私事”,地方官增加火耗的征收,皇帝只能默许,绝不可以下明谕批准,不然老百姓就会骂皇帝。如果默许,这个骂名就由地方官来承担。他还说:“民间火耗只可议减,岂可加增?朕在位六十一年,从未加征民间火耗,今安可照伊等所奏加增乎?” [50] 这充分显示了康熙的“好名”心和“贼”之处。

既然没有勇气调整中央地方财政分比例,也不敢突破自己“永不加赋”的承诺,康熙皇帝就只能默许陋规的存在。因为他清楚地知,如果没有陋规,官员本无法生活。“为官之人,凡所用之物,若皆取诸其家,其何以济?”“为大臣,寻常用岂能一无所费?若必分毫取给于家中,亦有所不能,但要守廉洁,念念从百姓起见,为良吏。” [51]

不改革不完全财政制度,提高官员工资,就只有一个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官员们偷偷去搞灰收入。所以,康熙皇帝私下里对大臣们“底”,认为“规礼”是官员们的“应得之物”,他对官员“一意从宽不察察于故也”。比如他在直隶总督赵弘燮关于陋规的密折里曾这样批:“外边汉官有一定规礼,朕管不得。” [52]

康熙晚年,浙江巡朱轼在密折中说,工资足不了生活需要,因此要“浙省钱粮正项之外,余银八千余两,皇上如将此项赐臣以养家,臣必尽职料理地方”。这实际上是自辟“养廉”。康熙皇帝不但一同意,而且还加以鼓励。他批:“似此等事,奏得最是。” [53]

上文提到,江西巡符摆潢曾在奏折中一一列明巡衙门的陋规收入,其中还表示,“每年盐商规礼银一万两”,他打算以继续收。对此,康熙批:“此项该收。”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川陕总督鄂海在密折里开列了一个下属官员馈礼品的单子:“巩昌布政使二百四十两,四川布政使四百两,陕西提督、总兵官由伊等份额所得东西内,各二百两,四川提督二百两,总兵官各一百二十两。因西安粮、四川按察使兼理盐务,俱各二百四十两,总计算之,一年可得一万六千余两,将此按面所列事项略算之,需银七千余两,仍余八千两,才养家私用敷用。” [54]

鄂海请主子指示,何者可收,何者不可收。对这样一个请示,康熙批示:“知了。不可向武官索取。”只要不索取武官,其他的规礼银可以随收。

康熙认为,这些直接向他讨要陋规的官员是诚实之员。相反,那些标榜一文不收的官员当然是虚伪之人,所以他说:“凡外吏居官虽清廉,然地方些微火耗,其不能不取。即如大学士萧永藻之清廉,中外皆知,任广东广西巡时,果一尘不染乎?假令萧永藻自谓清官,亦效人布蔬食,朕亦将薄其为人矣。”

所以,当一些地方官提出裁掉陋规时,康熙往往表示反对。江宁织造曹寅监管两淮巡盐御史时,向康熙密奏,这个差事每年有“三十万两之羡余”,他觉不必收取,请皇上“一概裁革”。对此康熙回答:

生一事不如省一事,只管为目之计,恐尾大难收,遗累人,亦非久远可行。

不久之,曹寅又一次上密折,说两淮“浮费”太多,请革除一些,并且说,“省费系江苏督各衙门规礼共三万四千五百两有零”。康熙在下面用朱笔批:“此一款去不得。必得罪于督,银数无多,何苦积害?” [55]

一些收入丰厚的官员拿公款礼,康熙知祷吼,也并不认为有什么不妥。他曾说:“如崇文门、织造等处,税银正项之外,又有余银,接众官,俱有单开来,朕悉阅过。此等银非系贪赃钻、行贿作弊,亦俱听之,未尝止。” [56] 也就是说,管理税关和织造处的官员,收入本来就很高,所以他们给别的官员礼是正常现象,我从来都不止。皇帝这样说,做官怎敢不收礼?

当然,康熙这样说,并不是提倡官员贪污腐败。任何一个皇帝都不会提倡腐败。康熙认为,对于灰收入,有一个界限问题。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九月,皇帝在给河南巡鹿祐的上谕中对好官廉吏制定了这样一个标准:

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若毫无所资给,则居常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称好官。若一概纠摘,则属吏不胜参矣。 [57]

康熙把好官的标准界定为只私下收取百分之十的火耗。

十一

康熙默许官员有灰收入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阅读中国历史所获的心得。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规律,就是官员们私下征收的杂费,一旦经由朝廷拿到台面上来明确化,那么,另一些灰杂费就又会偷偷滋生,因为“揩国家的油”是官员群改不掉的本,这就是所谓的“黄宗羲定律”。黄宗羲说:“斯民之苦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确实,中国历史上每次国家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都会因为出现新的税费而涨到一个比改革更高的平。所以康熙说:“自古以来,惟止火耗而已,不可开。”“若将火耗明定额数,人无忌惮,愈至滥取。” [58] 也就是说,如果明定火耗标准,官员不但收起火耗来会更肆无忌惮,而且在标准之外还要多收。

康熙认为,既然“揩油”是官员群的本,那么皇帝能做的,就只能是退而其次,让他们少揩一点而已,但是完全不给他们“揩油”的空间是不可能的。其实仔探讨起来,这种陋规思维并不只存在于官场,甚至遍及全社会。民国时,有人记载说,在北平仆人来买东西时,商店照规矩会自把价格提高一成,以作为仆人的佣金,这在北平通俗作“底子钱”。小康之家给仆佣的工资很低,因为他们知厨子买菜时要揩油,仆人购买家用杂物时也要捞上一笔。明清皇帝的政治思维,与市井民的持家打算,真是完全同构,如出一辙。

所以,晚年面对官场贪风,康熙的应对策略是,一方面默许官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需索火耗,另一方面是提倡理学。他希望官员们以“存理遏”为思想武器,保持廉洁,或者至少在“揩油”时保持一定的度。这种解决方式,实际上还是把问题擎擎地推到“良心”二字之上。应取与不应取,只有一线之隔,如果保持这一线之防,端在人心之“正”与“不正”了。

十二

如果说清朝开国之初沿袭明制,那是因为立国未稳,战争频仍,没有时间从头规划国家制度的话,那么康熙在位六十一年,他既有充分的时间,也有足够的权威,可以入思考,从容布置,为大清王朝建立一比明朝更为理的财政制度。

可惜,康熙皇帝囿于传统政治思维,也囿于自己的“好名”心,在已经目睹明显制度弊端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这一财政系,这就导致了大清王朝税收失控,贪腐横行。所以说,康熙皇帝应该对清代的制度腐败负总责。

康熙晚年,实际奉行的是“难得糊”政策。越到晚年,康熙对大臣们是越宽容。对于贪污腐败,康熙经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比如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户部发生内仓亏空草豆案,经查审,户部尚书希福纳等六十四名堂司官受贿银数达二十万两之多,可谓集受贿大案,按律俱应革职拿问,但康熙最终决定只将希福纳一人革职,其余官员勒限赔补,免予议处。

但是一个人可以糊一时,一个朝代却不可以糊永久。到康熙末年,因为皇帝的有意放纵,吏治废弛,贪贿公行,整个王朝的行政秩序已经无法回到有序运行的轨。地方治理严重混,遇到灾荒,朝廷所发的赈济,“皆地方官苟且侵渔”,老百姓本得不到实惠。各地司法腐败极为普遍,各州县衙役都以案件为生,“恐吓索诈,致一事而破数家之产” [59] 。康熙皇帝十分重视并投入大量资金的利工程,到了晚年也基本废弛失效,因为利资金及工程材料被官员层层截扣,所修利工程完全是敷衍了事,致使“闸河之宽丈尺,不能仍照旧制。而蓄湖之围坝,俱成平地”。甚至有的官员故意毁河堤,制造患,“绝不顾一方百姓之田墓庐舍尽付漂没而有冤莫告” [60] ,目的仅仅是为了侵修补款项。

官场腐败的代价必然是民生的凋敝。康熙晚年,百姓生计益困乏,破产流亡现象益严重。每逢荒年,“老弱稚者半为尪瘠,少壮强勇者乞食他乡” [61] 。连北京这个首善之都,遇到荒年也是“辇毂之下聚数十万游手游食之徒,昼则接踵肩,夜不知投归何所”。社会不安定因素开始增加,康熙期接连爆发了福建的陈五显起义、河北的亢珽起义及台湾的朱一贵起义,都是社会矛盾不断化的表现。

面对这样的局,年老的康熙帝除了发出“承平久,人心懈怠”,“朕心为失望”的叹息,别无所能。如果没有一个能非常的继任者大整顿,大清很可能在不久之就走上覆亡之路。

幸运的是,大清王朝遇到了雍正这样的“另类皇帝”。

[1] 曾国藩还说:“六祖一宗,集大成于康熙。”把《康熙训格言》列为笛笛和子侄的必读书目。

[2] 章开沅:《清通鉴》,顺治朝、康熙朝(1),岳麓书社,2000年,第801页。

[3] 蒋良骐:《东华录》卷十二,齐鲁书社,2005年,第183页。

[4] 张玉书:《赐游哈喇和屯苑记》,转引自余来明,潘金英校点:《翰林掌故五种》,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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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读中国史:中国历代腐败背后的权力与财政(出版书)

作者:张宏杰 类型:衍生同人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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