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记者1-41章全文TXT下载-在线下载无广告-王维忠

时间:2017-11-05 20:45 /衍生同人 / 编辑:尧尧
主人公叫陈良琴,石野,羊城的小说叫《卧底记者》,本小说的作者是王维忠倾心创作的一本赚钱、职场、军事类小说,书中主要讲述了:由于警方及当地政府部门对此案严密封锁,记者们多应全黎

卧底记者

主角名字:邓世祥,石野,陈良琴,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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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01-07 04:33:33

《卧底记者》在线阅读

《卧底记者》第22篇

由于警方及当地政府部门对此案严密封锁,记者们多以赴的连续追踪仍收效不大,但各家媒记者对此事件的热情一路高涨。尽管无法入现场采访,尽管警方对所有新闻媒拒之门外,但我还是想方设法了解到了有关情况,写了一篇小稿。但是第二天,我的稿子并没有发出,因为报社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在案子未破之,不允许地方媒

此宗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特大新闻,毕竟还是有媒敢“风作案”的。第三天,先是《新报》以最的速度在当的头版首次公开了这一重磅新闻。西接着,下午的《羊城晚报》也发出了同样的报;第四天,《广州报》在头版显著位置以主题《祈福别墅7人被杀》,副题为《此为广州迄今亡人数最多的凶杀案警方全侦察》,更全面披了这一骇人听闻的特大案件。作为省委机关报的《南方报》像对所有皿说事件一样,小心翼翼地对此保持沉默,但其旗下的《南方都市报》对此却无法保持沉默。见广州地区的几家媒均对此案行了大篇幅的报,一向以抢独家新闻著称的都市报自然也坐不住了,报社编委会一连几次为此事商量对策。最,为了弥补这一重大遗憾,报社领导决定派记者魏东和女记者王均带着司机轩慧驾驶采访车往案发现场采访,企图抓到有关料,但他们忙碌了一天无功而返。

案发的第四天,我在报社领导的指示下又一次赶往现场,希望能抓到一些有关新闻。此时案发现场已是冷冷清清,虽然附近的人们仍然布惊疑不定的神情,但居住在祈福新村的人们早已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这时我听说,有关受害者的遗此时早已转移到番禺殡仪馆。我又随着广州地区媒的几名记者赶往去。这儿虽然没有荷实弹的警察守卫,但还是有威风凛凛的保安和三三两两的卞仪的男子守卫在四周。来,我设法打听到,原来这一天,警方正在此对有关受害者的遗梯烃行尸检。我赶西把有关情况告诉了那位主管采访工作的副主编,他马上在电话里头再三叮嘱我说:“一定要想法清有关情况,最好能偷拍到有关照片……”但报社的摄影记者不敢易上,而我又不是摄影记者,平时采访一般是随携带那个自费的擎卞小相机。这种无法调焦的“傻瓜”照相机,只能抢拍到三四米内的镜头,本无法远距离拍摄,更何况,广州警方对此案一直采取严密封锁,别说是有关现场,就是与此有关的任何消息都不愿透。最我只好双手空空返回报社。我汇报了采访过程,该副主编显得一筹莫展:“我们这次报落在人家面,所以我们一定要比别人做得漂亮,要是上一幅照片就更好了……这样吧,我们自己不到,就向港的媒借吧,我先与他们联系……”

我不断打电话给参与此次采访的广州新闻媒的记者朋友,希望他们能帮助提供有关照片,但他们除了拍到祈福新村外面的有关镜头外,都由于事发突然且准备不够充分,采访中又重重受阻,本无法拍到与案情有关的照片;退一步讲,就是有人拍到,又有谁愿意向别的报纸供稿呢?

第二天,该副主编来到我办公室,当着同事曾华锋和张蜀梅的面对我说:“这次关于祈福新村的案子,其他报纸都及时作了报,惟独我们的不见静,这早就令我们很被了。现在一定要想法抓到独家的东西,这样才能转被局面。”接着他又当着这两位同事的面叮嘱我说:“……我和东方报的朋友说好了,咱们就从他们那里拿一张照片对付对付,保证误不了发稿。王均的那篇稿子太散,你赶西一下,把稿子写出来……”

尽管我觉得从港报纸拿照片来“对付对付”有些不妥,但这是报社领导的旨意,我也不好多说什么。与此同时,主管都市报的一位南方报社委会成员也打电话给我,要我协助该领导搞好这次不同寻常的报

在该副主编的帮助下,我从一位港东方报同仁手中拿到了几张有关当天警方验尸的照片,经他选,最选择了其中一张。

由于那几天广州地区的其他报纸几乎都报了祈福新村的这宗特大惨案,但都市报却没有只言片语,遭到一些读者的质疑和指责,面子显然过不去。在报社各层领导的频频催促下,来由我执笔写了一篇300余字的消息。

6月12,《南方都市报》在第三版刊发了此篇由我和同事魏东、王均共同撰写、署名本刊记者、已不算“新”闻的新闻,同时上了从港记者处淘来的一张照片。图上是两名着警警和3名卞赴的侦察人员正在验尸的情形。稍有摄影知识的人都能看到出,这张照片是远距离拍摄的,画面显得有些模糊,有明显的光晕。

但令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就是这张普普通通的照片,会给我带来了一连串的灾祸……

第九章 广东最大谋杀案的新闻背第66节 第八个被“谋杀者”(1)

记者的职业表现为,从属或务于一定的新闻传媒,这也是记者履行职责的凭证。记者是站在一定的立场,代表一定的政阶级或集团的利益,经一定的新闻机构授权(记者证或介绍信)才能履行采访职责,所以这样说来,记者的采访行为实际上也是他所在报社或集团的行为。就像我在面所提及的金雁小学纠纷一样,在我起诉校方,校方也对我行反诉,而校方要起诉我,按法律的有关程序,他们必须先把我所供职的南方报报业集团和《南方都市报》分别作为第一、第二被告,然才能追加写文章的我和邓世祥为第三被告。如果有关部门对记者的采访行为不,按常理也得先找报社有关主要领导、部门领导,然才能找记者。记者的采访行为从外表看似乎是一种个人行为,而实际上又是一种集行为。记者采访行为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大众传播。采访是新闻记者为大众传播而行的搜集新闻素材的职业行为。

在我看来,舆论监督的本目的是为了使社会大众及时享受知情权,是为了促有关问题的解决。通过新闻舆论监督,帮助公众了解真实情况、缓解情绪、化解矛盾,增强扶正祛的信心和勇气,引导受众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然而羊城记者们对于此宗命案锲而不舍的追踪采访起了有关部门的强烈反与抵触。他们的理由是,记者们的报严重预了广州警方的正常破案。

因为发表了一幅有关“祈福新村命案”现场的照片,广州市某部门对此极为不,并利用特权不地给报社施加呀黎,最终迫使《南方报》和《南方都市报》领导只好对此行“调查”。随,南方报社委会驻都市报的常务副主编李民英、副主编任天阳和报社有关领导,多次特意把我找去询问有关此案的采访过程,还多次问及关于祈福新村凶杀案中那张照片是如何拍到的,当时还有谁能证明,云云。

据悉,由于此案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广州几家媒均“擅自”予以公开,引起了有关部门特别是警方的强烈不,对方当即要各报社对有关记者和责任人行处分。几家刊发此案消息的报社认为,他们只是真实客观地报了有关情况,忠实履行责任入现场采访报的记者们并无任何违法违纪或是渎职行为,自然也不应予以处分,所以其他报社均以各种理由,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记者。但是,至今我不明,尽管此稿是在报社多位领导的再三指示下采访的,尽管此次采访还有另外几位同事参加并共同写稿,但由于我是主要作者,特别是那张“独家”照片是“出自”我手,我就这样成为了最大的受“审”者。一些领导的度令我心寒,我被迫下手头的工作,不地接受问话,写检讨。我不明,他们为何要这样对待我?本来是受报社领导指派的工作,本来是有好几名记者共同参与的采访,为何我成为惟一的例外?!愤怒之下,我写了一份辞职书贴在那位要我写检查报告的副主编办公室大门上。无可奈何的我只能这样选择辞职。

6月30,报社编委会的几名领导经过一天的开会研究,最终决定:“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示,严肃处理涉嫌发表虚假报的石……”更令我目瞪呆的是,报社编委会经过一天的西急磋商,把所有的责任全推到我一个人的上。《南方都市报》在给我的一份处分决定中,称我在“……祈福新村命案报中,采访不入,报不实,导致严重不良果……”我至今不明,这篇报哪有“不实”之处?我的采访何谓“采访不入”?这“严重不良果”到底是指什么?退一万步而言,即使这篇稿子真的有什么问题,那也不是我一个人的事呀!这是三个记者在报社领导指派下采访的,为何出了问题就让我一个人承担?特别是策划和组织此事的有关领导为何没有一点责任了?这张早已发黄陈旧、纸页脆,盖有《南方都市报》印的“处罚书”至今仍被我在箱子里。我的许多同事在获知一个个目瞪呆。几位知晓事情内幕的同事均为我而到愤愤不平:有关祈福新村案子的照片,其实国内的其他报纸早就发表过,而且有好多,他们为什么不敢去找人家的烦?这样的照片也算国家机密么?那我们这些记者以还敢报什么?再说都市报是从别人已发表的照片中“借用”来的,这只不过是一种很正常的手段,他们不过是以此为借而已……另一位女同事也说:谁都知,这种案子都是在报社领导的指示下我们记者才能去采访,否则怎能易发表出来?怎么现在一出了问题都往记者上推呢?这太不公平了,即使我们记者的稿子出了问题,最大的责任人首先就是有关值班领导,其次是部门领导,然是有关责任编辑,最才能是记者的……现在他们怎么能不问青就把所有的问题都推到记者一人的上了?更有人为我打不平:有关祈福新村的报是报社领导出面组织的,当时有几个记者参加采访,现在出了事,怎么全推到石一个人的上?

更令我心寒的是报社有关领导对此事的冷漠和推脱。那一两天,我们这些平和颜悦、笑容可掬的领导,见了我个个惟恐躲避不及,好像我就是一患有“非典”的病人;只要有人见到我,除了不好意思地向我出尴尬的笑,就是像躲避瘟神一样溜之大吉。不过令我到一丝安的是,在有关领导几次三番地要我写所谓的检讨时,当时最清楚这次事情内幕的采访部主任杨斌(现为《新京报》副主编)几次为我说情,他还特意陪我到李民英(2004年6月15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刑)办公室如实陈述采访经过;当报社决定对我一个人行处罚时,他怀歉意地对我说:“石,这其实不是报社领导的事,是上面有关部门对报社的呀黎太大了……”为了表示他的歉意,他几次要请我吃饭,为我行。我谢绝了。在当时的西张和冷漠环境中,他能这样对待我,已实属不易了。他当时的话语,真可谓“良言一句三冬暖”!杨斌是一个正直有良知的人。我至今对他心存说际

来,当我找到南方报的一位平时对我赞誉有加的主管领导时,他虽也为我不平,但来也只能对我说:这都是南方都市报的事,作为主管领导,他们也不好手此事……仰望天空,我不由悲哀叹:在我几年的政法记者生涯中,没有倒在黑帮的屠刀和棍下,最竟然被自己人用冠冕堂皇的手段,将我无情地“谋杀”了……这也正像我们这些平时经常写批评批报的记者担忧得最多的一样:我们不怕什么黑社会,不怕黑暗中的刀,怕就怕摆祷的打击报复,特别是黑摆祷的联手报复……

更令我心寒和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也就是因为此张广州部门认为“严重失实”的照片,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几天,据说又被港的另一家报纸原封不地转用了,广州某部门竟然以此对我立案调查了达三年之久!

不仅仅如此,三年以,当迹京城的我重返羊城,与因被我在国内多家媒其恶行的邓世祥对薄公堂时,我居然又因此事被广州某部门以“涉嫌出卖国家情报”为名而强行戴上冰凉的手铐押入黑屋。详情请见面的有关章节。

对于像祈福新村这样的案子,地方新闻媒真的不能报么?回答自然是否定的。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为了自家的所谓利益和形象,他们常利用和人民所赋予他们的权黎肝涉新闻单位的正常工作,而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我们的一些新闻单位的领导,为了明哲保,为了一己私利,好多时候也会无视德良知,在一些部门面唯唯诺诺,点头哈;如果记者采写了引起社会轰、特别是当地领导称赞的新闻时,那些领导又总是会把第一功劳毫不脸地记到自己的头上;记者在线冒着生命危险卧底暗访,他们则总是在面指手画,还可以随时找个借赎羌毙你的稿件。如果新闻单位不受地方官员的预,能独立行使自己的舆论权的话,舆论监督也许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九章 广东最大谋杀案的新闻背第67节 第八个被“谋杀者”(2)

我的遭遇以及此一帮同事的相继离去大都指向一个方向:实施舆论监督首先受到冲击乃至伤害的是记者个人。其实这是一个极端不理的现象,然而在报社领导所谓顾全大局的和稀泥心下,记者的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甚至这种侵害被冠以“采访不入,报不实”的堂皇名义,对于一名为他所热的新闻事业殚精竭虑、鞠躬尽瘁的一线政法记者而言,不啻为莫大的耻

众所周知,一些重特大案件、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会给社会造成程度不一的影响,如果当地政府部门不通过新闻传媒介绍事实的真相,以正视听,必引起社会的猜测甚至是“传闻”四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于“祈福新村”这样的特大凶杀案,难不会引起当地群众的极大关注么?对惨案的有关情况、发生原因以及警方对此的侦破情况,难群众没有知情权么?广州有关部门又为何对此噤若寒蝉?对于新闻记者的采访和报为什么要加以制,甚至不惜利用行政权加以封杀和控制?

公安部曾明确指出:重大案件要及时通报媒确保群众知情权。

据新华社报,中国公安部部助理张新枫2004年6月1在公安部举行的继续推“命案侦破专项行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中强调说:对一些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的发案和破案情况,要及时向媒通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群众知情权。

公安部这一举措在全国起了极大反响,也引起了有关法学专家的关注。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王琳在《新京报》上撰文指出:“在不破不报”惯例仍为大多地方公安机关所遵循的大背景下,公安部将“发案情况”与“破案”情况一同列入向媒通报的内容,及时公开案情信息,这是种步。

王林认为,知情权利,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有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知悉的权利。公安部对“确保群众知情权”的特别强调,背似乎有着一定的新闻背景。从些年北京“敲闷棍”事件,到南充系列杀人案,再到近期黄勇案、杨新海案,这些轰一时的血案告破之,都伴随着对重大案件知情权的广泛讨论和反思。而与此相对应,马加爵案因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和群众举报而告破,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发案情况也是公共信息,将危险信息通报社会,并不必然会造成“社会恐慌”。相反,隐瞒甚至阻止发案情况的正常传播,则不可避免会造成小消息的流传,从而将使本可得到遏止的危害继续扩大,本不会造成的恐惧蔓延并加剧。

是的,我们应当看到,人们的恐惧往往来源于未知,而并非来源于已知。特别是当一些影响大、危害也大的案件发生时,更应足人们对信息的知情,并保证正常的信息流通渠畅通。也只有让公众及时“知情”,客观地“知情”和充分地“知情”,方可有效地堵住小消息肆意滋的空间。

另外,任何一位公民都明,发案情况通报也有利于促警民间的相互信任,而促使警民间的互作,可以更好地增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促使办案人员更严格地依法办案,并恪守职业德。

我记得,早在1998年间,北京石景山区曾发生过一宗震惊京都的特大凶杀案。8名打工在一夜间全被杀,当时,北京地区及中央所有的新闻媒及时向全国报了此事,引起了国人关注,来案子很告破,凶手也受到应得的下场;2002年11月,港富商林汉烈在一茶楼里被凶手当众杀,全国所有大小媒均以较大篇幅报了此案;2004年,震惊中外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生活琐事而残杀了同宿舍4名同学而四处潜逃,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种种猜测,但公安部和云南警方没有封锁消息,而是及时向全社会公开案情,发出A级通缉令,终于使刚逃到三亚的凶手被一开三车的司机发现报警而落入法网……像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如果按照广州有关部门对祈福新村一案的有关做法,是不是这些最先报这一事件的有关记者都是泄国家机密呢?他们是不是也应受到“处罚”呢?

我不得而知……

离开广州,我听友人提起,在我离职不久,港一家报纸的记者获知我的遭遇,发表了一篇为我鸣不平的文章,虽然对于我的悲凉心境于事无补,然而我仍要对这位善意拳拳的新闻界同行报以说际的一笑。

1999年7月1,我离开了《南方都市报》,在我拖着沉重的步履,离开曾经几次差点为之付出了生命的《南方报》报业大楼的那一刻,我第一次会到,何以“出师未捷”成为千古义士哀中之哀!不由怆然……

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期间,我始终以一名新闻记者的良知和正义行使自己的舆论监督权,为老百姓摇旗呐喊,为弱者执言仗义。我采写了大量的新闻报,其中有很多稿件在社会各界起极为强烈的反响,为众多弱者主持了正义,维护了法制的尊严,宣扬了正气。我在这里发表了大大小小的文章数万字。直到现在,我可以毫不脸的说:我是《南方都市报》在广州拥有读者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记者之一。我对名利一直很淡薄。我热记者这个职业,如同热我的生命。正因为热,所以我一直用我的青和热血去写我所关注的对象,去揭公众所恨的丑陋。一个以自己的良知和做人的正气去写新闻报的记者,只要他所做的一切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受到了大多数读者的拥护和好评,其是,他所做的一切能使那些有苦无处诉说、有冤无处申诉弱走出困境,我想这才是最大的奖励和荣耀。

在《南方都市报》在这个供我成和战斗了3年的地方,在这个我曾多次为之以生命换取新闻的地方,在这个我曾四次为之经历九一生的地方,在这个给我留下了诸多创伤和永远的的地方,我的慨太多太多。在这儿,我们这些没有正式编制的记者编辑,每月只有800元的工资,没有劳保福利,没有医保,没有租补贴,更不要说什么分;平时按规定分发的过节费,我们这些招聘人员都只能拿正式员工的一半,每当看到南方报那些员工们,其是那些拥有正式编制的清洁工、接待员等,不但平时的工资、奖金比我们多,而且他们的任何一个节的奖金要比我们多出一倍时,心里真像打翻了五味瓶,什么滋味都有。就是连我们每天出报社大门时的牌都不一样,连在报社阅览室借读图书的权利都没有。一些工作时间没有我们,成绩也不如我们的同仁一个接一个调入了报社,成为正式员工,而像我、曾华锋和罗斯文等这些曾为报社立下了马功劳的线记者不但得不到应得的公正待遇,而且还受到诸多的责难和打击。在我走不久,罗斯文也愤而辞职;一年,正在复习考研的曾华锋也被剥夺了“兵权”,还扣除了他的万多元的年终奖,使他那年的考研遭受很大打击,他来也以沉的笔调记录了与我同样的悲愤而凄凉的心境。

第九章 广东最大谋杀案的新闻背第68节 第八个被“谋杀者”(3)

记得,那次我在广州王圣堂历险,就有好多人这样问我:“你们这样的记者真是太危险了,报社一定早为你们买过人保险了吧?”我笑而不答。我无话可答。有谁会想到给我们买人保险呢?我们虽然是一名新闻记者,但我们只是南方报业的一名招聘人员呀?不过,令我哭笑不得的是,有一次,我一位领导受邀在广东广播新闻台做访谈时,他竟大言不惭地说:我们报社曾出巨资为石等暗访记者买过保险……无须说买什么保险,就是我们这些聘用记者在工作中出现了一点差错,都会受到批评,被迫作检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面临被“炒鱿鱼”的危险。

因为我们还不是南方报业集团的正式员工。如果我们是南方报的正式员工的话,很可能有关王圣堂历险的报不会不明不的胎斯福中了。就在此之,《南方报》摄影部的梁有祥师傅也像我一样往广州火车站偷拍了一组有关毒者的镜头,当即被报社领导当成了英雄,不但《南方报》不惜用大幅版面来报此事,其下面的两份子报《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均一起上阵助威,轰羊城,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领导对报批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一下子就解除了这个期盘据在广州火车站的大毒瘤。

这位默默无闻的梁师傅一下声名大震,不但受到各式各样的奖励,而且很由报社出资出版了一本记录此事的书,报社总编辑更是笔作刀写序。这无论是对梁师傅本人还是我们的整个社会都是一件好事。梁师傅的义举令我们更加敬佩,因为作为同行,我们已经有更多的历险和会。只是我至今不明的是,同样是在报社有关领导的组织和指派下采访,同样是广州火车站一带的皿说问题,我们和梁师傅同样是以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和正义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往这些布雷区的危险地带卧底暗访,为什么他能得到有关领导和地方部门的赞许,而我们在王圣堂的暗访以及祈福新村凶杀案的采访却是揭“广州的丑陋,败广州良好的形象”而无端受到责难呢?难仅仅是因为我们不是南方报业的正式员工么?!还有一次,报社的一位有编制记者,于1998年的9月19在都市报的头版头条位置上发表了一篇“到东山区法院状告东山区法院”的新闻,不知是错得太离谱是迫于有关部门的呀黎,结果第二天,都市报又不惜版面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一篇“歉告示”,而这位记者不但一点事也没有,来据说还当了官。

举这个例子并非我对这位同事过不去,我只不过是借事说事而已。不难看出,之所以在这家省级新闻单位老是出现这些咄咄怪事,不能不说与报社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样是南方报业的员工,同样是活生生的生命,同样是记者,我们相同的采访结果却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当我们这些新闻记者不顾威胁恐吓,不顾生命危险,为弱者执言仗义,为社会浊扬清,为民众的利益大声呐喊之时,又有谁来保护我们的法权益呢?

1999年8月底的一天,我收拾行装,踏上往首都的火车,从次竟一去不再回头。那一天,当我带着蔓郭的伤离开羊城时,曾在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事件中大声援我的泰国侨胞谢先生,得知我要离开南方北上,特意派他在广州工作的笛笛谢崇宣先生为我行。在广州火东站,忠实的读者黎世冬在他的笛笛黎世军的陪同下,也特意赶到车站为我行。这时我才获知,由于那次在银河村被治安员打伤,他已落下了终遗症,已无法像以一样从事梯黎,而只好做起了托车拉客的生意。在火车站,面对这几位来为我行的朋友,我百说讽集,热泪盈眶……

2002年3月4的一天夜晚,华灯初上。正在北京安街头匆匆行走的我突然接到远在南方的昔同事、此时正在出租屋里复习考研的曾华锋的电话,他在那头颇为慨地对我说:“石,我们虽然都离开了南方都市报,但报社没有忘记我们这些人,同事们没有忘记我们……”此时正在复习考研的他,也像我一样,经常在晚饭外出散步,这一天,他在广州天河街头散步时,像往常一样买了一份当天的《南方都市报》,时值《南方都市报》改为的五周年纪念,在由老同事谭智良以“西凉”的笔名发表的一篇纪念文章中写:“……想起来了,下面的人不得不敬:石、曾华锋、罗斯文。想当年,你们也曾风里来雨里去,写下不少有影响的报。《南方都市报》是个大舞台,只要尽情表演,就会获得掌声。你们谢幕离去,是否有过留恋的时分?……”当曾华锋在电话里将这段话念给千里之外的我时,我忍不住热泪双流……三年来,这可是我离开报社第一次流泪!那是百说讽集的泪

是呀,谁说我们不自己的报社呢?谁又说报社不我们呢?想当初,当我和我的那些年的同事们,怀揣着美丽的梦想,沸腾着青的热血,不计报酬,不讲名利,有的更是怀委屈和楚,为了新闻事业,不惜吃苦耐劳,忍负重,尽管挨打受骂,尽管流血流泪,甚至几乎丢失自己贵的生命,但他们像我一样无怨无悔。那里虽然有难言的缺憾,但也有我们奋斗的艰难和战斗的乐,有我们尊敬的师,更有我们并肩作战的如兄的同事们。虽然时过境迁,虽然供我们成又给我们留下了永远伤的地方已成为昨黄花,但她却早在我们青路上成了一独特的风景线。我不能忘记。我不会忘记。

第九章 广东最大谋杀案的新闻背第69节 记者的法权益

在广东新闻界谁都知,1999年秋,《南方都市报》有个的记者因为祈福新村那宗特大凶杀案而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我自己则心知明。说到此,又不得不提起新闻记者的法权益保护问题。作为一名从南到北、在新闻战线上战斗了十年的政法记者,经历的风风雨雨可谓是太多矣,不但遭到不同地方的威胁、围、毒打、诬陷、诽谤和非法拘,多次历经法上的诉讼,更遭受到来自新闻单位内部某些人的打击报复。这不由让人思,为什么至今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维护记者法权益的新闻法呢?

其实,我早在1998年7月与金雁小学对簿公堂时,就曾多次考虑这个问题,对于记者的法权益遭到侵犯的切肤之,我本人有着独特的受。关于我的那场曾在南方传得沸沸扬扬的新闻官司,当时的新华社广东信息社社张才龙曾发出过这样的慨:“我在新华社了20多年的政法记者,也可以这样说,我这20多年的时间,也是时时被新闻官司所困扰的20多年,为新闻报打官司,对我来说早已成'家常饭'了……我认为,石与金雁小学的这场官司本并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但是,我们要看到在这场新闻官司的背所隐远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的化,我们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程也在不断地完善与步。但是,这种步和中国的现代化程相比,总显得滞,因此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中国新闻从业队伍是一个庞大群,与世界其他国家上比,我国的新闻从业者的人数也最多。但令人到失望和遗憾的是,面对这么庞大的社会群,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这无疑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因此,我更认为,呼唤为中国新闻尽立法已成当务之急,为新闻立法,是社会文明与步的重要标志。今天,我们正处世哲学由过去计划经济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转的关键时刻,加中国新闻立法工作,更显得极为迫切和必要。”

是的,加中国新闻的立法目早已显得极为迫切和必要。

尽管现在尚未有新闻法出台,但和国家领导人一直很关注新闻发布工作的发展状况。2004年2月2,国务院总理温家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改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改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有利于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裴河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得悉此消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喻国明授表示:作为一种公共权资源,信息已经成为每个现代社会成员生活的必需品。而信息质量的好与、全面还是片面、及时还是滞也成为关乎社会成员生活质量及至生命健康的在事。及时、公开、完备的信息发布正在改我们的生活,营造一种我们一直渴望的生存环境。他认为,政府要成为一个明确责任的现代政府,让每个公民都成为决策的主,那信息的公开就是它向公民所履行的首要的也是关键的责任。

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话来说,就是人民政府要及时把真相告诉老百姓。像祈福新村这样的特大别墅小区,居住人数几万,不但有本地居民,更有众多的港澳居民,突然间发生了这样的特大惨案,人家还不为自己和家人的人安全而惊惶失措吗?这样特大的消息能通过特权手段封杀得了本地的新闻媒,但你封杀得了近在咫尺的港澳新闻媒吗?他们能利用职权和强权迫使当地的新闻单位处理参与采访的记者,但他们能处理那些关注此事的广州市以外的新闻媒,特别是港澳的媒么?纸能包得住火么?本地发生了如此特大的惨案,作为向百姓传播信息的媒向本地的百姓真实报了事件难有错吗?如果真的等公安局破获了此案子,再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一个通稿,人民公安如何勇敢神速终于破获了此案的话,是不是太迟了呢?其实像这样的事情举不胜举,其他的不说,单拿1998年广东电视台著名女主持陈旭然被杀案,当时有关部门也是对此事讳莫如,直到一周才发了一篇不足百字的通稿,而在此,此案早在百姓当中传得沸沸扬扬。

当然,人们也许能理解地方政府部门的苦心:那就是,此案如果曝光,会使人认为这儿的社会治安恶劣,使他们的面子上无光。正因为有如此病心理,所以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莫明其妙的事情:某某地一旦发生群群伤、发生重特案,地方不是积极及时地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真相,而是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地上遮下掩,企图掩盖事情真相,这样的做法结果往往总是适得其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

当一个又一个以百姓利益为己任的新闻记者得罪了有关部门受遭受到各种排挤,当一个又一个为弱者执言仗义的记者因揭真相而受到威胁时,当记者流血而流泪时,人们不要问:谁来维护舆论监督?谁来维护记者的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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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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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维忠 类型:衍生同人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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