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社会)钦定宪法大纲 无弹窗阅读 佚名 实时更新 未知

时间:2018-03-06 11:04 /衍生同人 / 编辑:朱厚熜
未知是小说《钦定宪法大纲》里面的主角,这本小说的作者是佚名,接下来就请各位一起来阅读小说的精彩内容:☆、第1章 君上大权 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

钦定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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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宪法大纲》在线阅读

《钦定宪法大纲》第1篇

☆、第1章

君上大权

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四、召集、开闭、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预。

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预。

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之事,由君上裁,不付议院议决。

八、宣告戒严之权。当西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

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西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议院协议。

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预。

☆、第2章

附臣民权利义务(其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

一、臣民中有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二、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三、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处罚。

四、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

五、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六、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七、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八、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

九、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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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宪法大纲

作者:佚名 类型:衍生同人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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