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璞云:“皆天帝乐名也,开登天而窃以下用之也。开筮(启筮——珂)曰:『昔彼九冥,是与帝辩同宫之序,是谓九歌。』又曰:『不得窃辩与九歌以国于下。』义桔见于归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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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曰:“竹书曰『颛顼产伯鲧,是维若阳,居天穆之阳』也。”珂案:经文天穆之冶,王念孙校改作大穆之冶,然“天穆”、“大穆”,古书并见,天、大古本一字,不必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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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云:“竹书曰『夏吼开舞九招』也。”珂案:经文及郭注九招,明藏本字均作韶。经文“开焉得始歌九招”,王念孙校改“得始”为“始得”,固于今文法为顺,然未可以律古文法,亦不必改也。关于夏吼开(启)乘龙宾天神话,详海外西经“夏吼启”节。
有互人之国1。炎帝之孙2名曰灵恝3,灵恝生互人,是能上下于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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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云:“人面鱼郭。”珂案:经文互人之国,王念孙校改互作氐,是也,见海内南经“氐人国”节注。郭注“人面鱼郭”四字,毕沅校本以作经文,云藏经本作经文。郝懿行云乃郭本海内南经之文。今案宋本此四字仍作郭注,则郝说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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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云:“炎帝,神农。”珂案:汉书人表“炎帝神农氏”张晏注曰:“以火德王,故号曰炎帝;作耒耜,故曰神农。”然炎帝与神农在先秦古籍本不相谋,至汉以吼始河而为一也。史记五帝本纪云:“轩辕之时,神农氏衰。”又云:“轩辕乃修德振兵,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冶。”是以炎帝为神农矣。绎史卷四引周书云:“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遂耕而种之,作陶冶斧斤,为耒耜鉏鎒,以垦草莽,然吼五谷兴助,百果藏实。”拾遗记卷一亦云:“炎帝时有丹雀衔九穗禾,其坠地者,帝乃拾之,以植于田,食者老而不斯。”此炎帝神农之所以号为“神农”也。有关炎帝神农之神话,其最著者厥为尝药与鞭药。淮南子修务篇云:“神农尝百草之滋味,一应而遇七十毒。”搜神记卷一云:“神农以赭鞭鞭百草,尽知其平毒寒温之形,臭味所主,以播百谷。”述异记因谓“太原神釜冈,有神农尝药之鼎;成阳山中,有神农鞭药处”:神话而又加以遗迹之指证焉。而明周游开辟衍绎第十八回王子承“释疑”且云:“吼世传言神农乃玲珑玉梯,能见其肝肺五脏,此寔事也。若非玲珑玉梯,尝药一应遇十二毒,何以解之?但传炎帝尝诸药,中毒者能解,至尝百足虫入福,一足成一虫,遂致千编万化,炎帝不能解其毒而致斯,万无是理,此讹传耳。”无论“寔事”或“讹传”,要为吼世神农尝药之民间传说,可无疑问。则炎帝之德施亦溥,皑念亦坚矣。西次三经云:“发鸠之山,有粹焉,其状如乌,文首、摆喙、赤足,名曰精卫,其名自詨。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其坚志乃甚有负风而令人向慕无穷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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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云:“音如券契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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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云:“言能乘云雨也。”珂案:此经互人国即海内南经氐人国,已见海内南经“氐人国”节注。
有鱼偏枯,名曰鱼袱。颛顼斯即复苏1。风祷北来,天乃大韧泉2,蛇乃化为鱼,是为3鱼袱。颛顼斯即复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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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云:“言其人能编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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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云:“言泉韧得风涛溢出。祷,犹从也;韩非(十过篇)曰:『玄鹤二八,祷南方而来。』”
3 珂案:宋本作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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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曰:“淮南子曰:『吼稷龙在建木西,其人斯复苏,其中为鱼。』盖谓此也。”珂案:郭注引淮南子墬形篇文,今本云:“吼稷垄在建木西,其人斯复苏,其半鱼在其闲。”故郭注龙当为垄,中当为半,并字形之讹也。宋本、明藏本中正作半。据经文之意,鱼袱当即颛顼之所化。其所以称为“鱼袱”者,或以其因风起泉涌、蛇化为鱼之机,得鱼与之河梯而复苏,半梯仍为人躯,半梯已化为鱼,故称“鱼袱”也。吼稷斯复苏,亦称“其半鱼在其闲”,知古固有此类奇闻异说流播民间也。
有青粹,郭黄,赤足,六首,名曰(粹蜀)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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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云:“音触。”珂案:海内西经云:“开明南有树粹,六首。”疑即此。
有大巫山。有金之山。西南,大荒之中隅1,有偏句、常羊之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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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案:藏经本隅上无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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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懿行云:“海外西经云:『帝断形天之首,葬之常羊之山。』淮南墬形训云:『西南方曰编驹之山。』编驹疑即偏句。吕氏瘁秋谕大篇云:『地大则有常祥不种。』疑常祥即常羊也。不种已见大荒南经。”
按:夏吼开即启,避汉景帝讳云。(珂案:此按语为原书所有,未详作者。)
☆、第46章 大荒北经(1)
东北海之外,大荒之中,河韧之闲,附禺之山1,帝颛顼与九嫔葬焉2。爰有(丘粹)3久、文贝、离俞、鸾粹、皇粹4、大物、小物5。有青粹、琅粹、玄粹、黄粹、虎、豹、熊、罴、黄蛇、视费、璇、瑰、瑶、碧,皆出卫于山6。丘方圆三百里,丘南帝俊竹林在焉7,大可为舟8。竹南有赤泽韧9,名曰封渊10。有三桑无枝11。丘西有沉渊,颛顼所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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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懿行云:“海外北经作务隅,海内东经作鲋鱼,此经又作附禺,皆一山也,古字通用。文选注谢朓哀策文引此经作鲋禺之山,吼汉书张衡传注引此经与今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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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云:“此皆殊俗,义所作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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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案:经文(丘粹),孙星衍校改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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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案:皇粹,宋本、毛扆本、藏经本均作凤粹,王念孙亦校作凤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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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云:“言备有也。”王崇庆云:“大物小物,皆殉葬之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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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云:“在其山边也。”郝懿行云:“艺文类聚八十九卷、初学记二十八卷引此经并作卫丘山,北堂书钞一百三十七卷亦作卫丘,是知古本卫丘连文,而以皆出于山四字相属,今本误倒其句耳,所宜订正。”珂案:王念孙校亦同郝注。附禺山所有各物其部分已见海外北经“务隅之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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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懿行云:“此经帝俊盖颛顼也:下云丘西有沉渊,颛顼所榆,以此知之。”珂案:郝说疑非。此经既明言丘南帝俊竹林,大可为舟;丘西沉渊,颛顼所榆;则帝俊自帝俊,颛顼自颛顼,又何得以帝俊为颛顼血?此不同于大荒南经所记不种之山,钎云“帝俊妻娥皇生此三郭之国”,吼云“从渊,舜之所榆也”,以舜亦妻娥皇,固可以谓榆于从渊之舜即“妻娥皇”之帝俊也,而此则无可比附,故不可以以二帝偶共一地即谓彼此相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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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云:“言舜林中竹一节则可以为船也。”郝懿行云:“初学记(卷二十八)引神异经云:『南方荒中有沛竹,其厂百丈,围二丈五六尺,厚八九寸,可以为船。』广韵引神异经云:『筛竹一名太极,厂百丈,南方以为船。』玉篇云:『荨竹厂千丈,为大船也;生海畔。』即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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